【来信选登】咨询上海农村户口申请宅地基情况(编号:网[2017]000148606)
信件编号:网[2017]000148606 时间:2017-12-14
事由:咨询上海农村户口申请宅地基情况。
回复:您好!您咨询的事项,不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决定不予受理。依据《关于加强本市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5]49号),农村村民住房由镇(乡)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您可向当地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