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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的成功尝试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缘何能落地生根解密

2017-04-24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3月底,全国已公示勘查项目25904个,公示率为93.12%;已公示开采矿山62354个,公示率为87.33%。”4月19日,在杭州举行的第一批次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表示。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勇气、智慧和担当。从简单被动的年度检查到科学主动的信息公示,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带来的不仅是矿产资源监管方式的根本改变,还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那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为何能落地生根,“改有所进,改有所成”?中国矿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探秘。
  “放管服”催生监管方式改革
  近年来,如何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改革,促进矿业权人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国土资源部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
  尤其是自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放管服”(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的决策部署后,国土资源部党组抓住矿产资源监管方式改革这个“牛鼻子”,于2015年9月29日印发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始在矿产资源领域探索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我们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的年检制度已沿袭多年,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难以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随着形势的变化,监管方式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需要,亟须通过对监管方式的改革来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全方位和透明化监督。”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应红说。
  事实上,对这一重大改革,国土资源部重视而又慎重,跳出了“就事论事”的圈子,把其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信息公示和生态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充分考虑和有机结合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对推进政府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鞠建华表示,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和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这不仅是适应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抓手,将对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以科学有效的“管”来促进更大力度的“放”,从而实现“放”、“管”的完美结合和有效衔接。一方面,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增强尊重感;另一方面,便于扩大社会监督,避免检查的任性和随意性,提高政府监管的公正性,有利于营造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此项制度,是国土资源领域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项关键举措,对于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加快矿产资源领域‘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鞠建华说。
  先行先试稳步推进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仅靠简单的空洞说服和粗暴的强推硬逼达不到效果,只有让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矿业权人从骨子里感觉到该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带来的积极效应,调动方方面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项改革才能稳步推进。
  知易行难。在短短一两年内,要创新性地完成这项改革并非易事。国土资源部充分认识到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制订了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组织管理。
  一次好的示范胜过千百次说教。对这项改革,国土资源部采取了积极与稳妥并举的措施,先选定黑龙江、浙江、湖北三省为试点单位进行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树立典范,然后再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在推行试点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多次指导,及时总结,把许多好的经验和办法及时上升到了制度层面。
  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还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填报、统计和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公示系统已完成了开发,具备互联网上填报公示、社会公开查询、举报等功能,用这一新的手段解决了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鞠建华表示,2016年,国土资源部还分两批对全国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的省级管理人员超过300人,为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个试点省的成功推进和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在全国全面铺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出了成功经验。2017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由试点转为全面实施,1月~3月是第一阶段,主要是矿业权人通过系统填报并公示信息。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加强督导和指导,多次以司函的形式向各省通报工作进展,并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同时,还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了工作QQ群,随时解答基层工作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各省(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订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强培训和指导。浙江、江苏、陕西等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市(县)加快工作进度;吉林、安徽等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领导带头动员督促,甚至组织技术人员上门主动服务,或召集遇到困难的矿业权人到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辅导。
  “2016年,三个试点省份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全面铺开后,第一阶段的信息填报公示工作已完成,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据鞠建华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已公示勘查项目25904个、开采矿山62354个,公示率分别为93.12%和87.33%;勘查项目公示率在95%以上的省份为宁夏、山西、天津、江苏、浙江、河北、青海、辽宁、吉林、湖南、重庆、福建、甘肃和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开采矿山公示率在95%以上的省份为宁夏、天津、浙江、辽宁、青海、江苏、吉林、湖北和山东等9个省(区、市)。
  扎实落地仍需攻坚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实现了预期目标。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鞠建华话锋一转,十分清醒地分析说,“一是有些矿业权人对由被动年检转为主动填报信息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管方式还不适应,仍坐在家里等待管理部门部署和上门催促,填报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出现了“政府成了改革主体,而企业在一旁看热闹”的现象。二是在去产能中,部分政策性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实际上已不存在,但因采矿许可证没有被及时吊销,仍在公示名单中,影响了公示率。三是少数基层管理部门不适应监管方式的转变,主动服务和及时跟踪管理意识不强,督导检查力度不够。”
  信息公示重在信息的真实可靠。据了解,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每年的4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始组织抽查。对勘查项目和矿山填报的公示信息,每年抽取的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来确定抽查勘查项目或矿山名单、选派核查人员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对现场实地核查的结果进行公示。
  “真实性、准确性是信息公示的基本要求和关键。通过信息公示和实地核查,全面真实反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状况和变化趋势,对提高我国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强后期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鞠建华要求,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核查人员库,落实经费,组织好抽查工作。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对核查结论负责。
  矿业权人是信息真实准确的第一道关口。要确保矿业权人及时准确公示信息,必须强化信用约束,通过设立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名单”来规范约束矿业权人行为。
  “异常名录是一把‘双刃剑’,对管理部门来说,方便了管理,提高了监管效能,但涉及矿业权人的切身利益,一个小小的数据甚至可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出现偏差和失误。地方要建立把关制度,严格管理,明确程序,规范操作,经受起矿业权人的质询和社会的监督。”鞠建华表示。
  上下同欲者胜。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要真正实现预期目标和应有的成效还有待时日,仍需努力。我们也坚信,随着全行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矿业权人主动性和自觉性的不断提高,该项制度改革一定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放管服”的成功尝试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缘何能落地生根解密
  2017-04-24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3月底,全国已公示勘查项目25904个,公示率为93.12%;已公示开采矿山62354个,公示率为87.33%。”4月19日,在杭州举行的第一批次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表示。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勇气、智慧和担当。从简单被动的年度检查到科学主动的信息公示,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带来的不仅是矿产资源监管方式的根本改变,还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那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为何能落地生根,“改有所进,改有所成”?中国矿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探秘。
  “放管服”催生监管方式改革
  近年来,如何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改革,促进矿业权人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国土资源部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
  尤其是自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放管服”(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的决策部署后,国土资源部党组抓住矿产资源监管方式改革这个“牛鼻子”,于2015年9月29日印发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始在矿产资源领域探索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我们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的年检制度已沿袭多年,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难以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随着形势的变化,监管方式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需要,亟须通过对监管方式的改革来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全方位和透明化监督。”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应红说。
  事实上,对这一重大改革,国土资源部重视而又慎重,跳出了“就事论事”的圈子,把其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信息公示和生态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充分考虑和有机结合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对推进政府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鞠建华表示,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和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这不仅是适应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抓手,将对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以科学有效的“管”来促进更大力度的“放”,从而实现“放”、“管”的完美结合和有效衔接。一方面,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增强尊重感;另一方面,便于扩大社会监督,避免检查的任性和随意性,提高政府监管的公正性,有利于营造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此项制度,是国土资源领域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项关键举措,对于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加快矿产资源领域‘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鞠建华说。
  先行先试稳步推进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仅靠简单的空洞说服和粗暴的强推硬逼达不到效果,只有让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矿业权人从骨子里感觉到该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带来的积极效应,调动方方面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项改革才能稳步推进。
  知易行难。在短短一两年内,要创新性地完成这项改革并非易事。国土资源部充分认识到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制订了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组织管理。
  一次好的示范胜过千百次说教。对这项改革,国土资源部采取了积极与稳妥并举的措施,先选定黑龙江、浙江、湖北三省为试点单位进行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树立典范,然后再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在推行试点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多次指导,及时总结,把许多好的经验和办法及时上升到了制度层面。
  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还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填报、统计和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公示系统已完成了开发,具备互联网上填报公示、社会公开查询、举报等功能,用这一新的手段解决了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鞠建华表示,2016年,国土资源部还分两批对全国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的省级管理人员超过300人,为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个试点省的成功推进和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在全国全面铺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出了成功经验。2017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由试点转为全面实施,1月~3月是第一阶段,主要是矿业权人通过系统填报并公示信息。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加强督导和指导,多次以司函的形式向各省通报工作进展,并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同时,还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了工作QQ群,随时解答基层工作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各省(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订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强培训和指导。浙江、江苏、陕西等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市(县)加快工作进度;吉林、安徽等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领导带头动员督促,甚至组织技术人员上门主动服务,或召集遇到困难的矿业权人到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辅导。
  “2016年,三个试点省份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全面铺开后,第一阶段的信息填报公示工作已完成,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据鞠建华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已公示勘查项目25904个、开采矿山62354个,公示率分别为93.12%和87.33%;勘查项目公示率在95%以上的省份为宁夏、山西、天津、江苏、浙江、河北、青海、辽宁、吉林、湖南、重庆、福建、甘肃和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开采矿山公示率在95%以上的省份为宁夏、天津、浙江、辽宁、青海、江苏、吉林、湖北和山东等9个省(区、市)。
  扎实落地仍需攻坚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实现了预期目标。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鞠建华话锋一转,十分清醒地分析说,“一是有些矿业权人对由被动年检转为主动填报信息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管方式还不适应,仍坐在家里等待管理部门部署和上门催促,填报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出现了“政府成了改革主体,而企业在一旁看热闹”的现象。二是在去产能中,部分政策性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实际上已不存在,但因采矿许可证没有被及时吊销,仍在公示名单中,影响了公示率。三是少数基层管理部门不适应监管方式的转变,主动服务和及时跟踪管理意识不强,督导检查力度不够。”
  信息公示重在信息的真实可靠。据了解,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每年的4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始组织抽查。对勘查项目和矿山填报的公示信息,每年抽取的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来确定抽查勘查项目或矿山名单、选派核查人员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对现场实地核查的结果进行公示。
  “真实性、准确性是信息公示的基本要求和关键。通过信息公示和实地核查,全面真实反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状况和变化趋势,对提高我国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强后期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鞠建华要求,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核查人员库,落实经费,组织好抽查工作。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对核查结论负责。
  矿业权人是信息真实准确的第一道关口。要确保矿业权人及时准确公示信息,必须强化信用约束,通过设立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名单”来规范约束矿业权人行为。
  “异常名录是一把‘双刃剑’,对管理部门来说,方便了管理,提高了监管效能,但涉及矿业权人的切身利益,一个小小的数据甚至可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出现偏差和失误。地方要建立把关制度,严格管理,明确程序,规范操作,经受起矿业权人的质询和社会的监督。”鞠建华表示。
  上下同欲者胜。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要真正实现预期目标和应有的成效还有待时日,仍需努力。我们也坚信,随着全行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矿业权人主动性和自觉性的不断提高,该项制度改革一定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