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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大叶公路奉贤段改建工程(金闸公路-林海公路)段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7]786号
批准日期 2017-12-25 00:00:00
行政区划 奉贤区
项目位置 奉贤区金汇镇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8]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7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光辉村13组1549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9平方米、建设用地14518平方米、未利用地461.2平方米。

2、 光辉村14组131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3平方米、建设用地13048.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光辉村16组1601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3.8平方米、建设用地15111.6平方米、未利用地4.3平方米。

4、 光辉村17组272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9.1平方米、建设用地2437.3平方米、未利用地4.1平方米。

5、 明星村13组293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82.4平方米、建设用地20366.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明星村国光10组167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9.7平方米、建设用地1602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明星村国光11组653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5.2平方米、建设用地431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明星村国光12组574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74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明星村国光13组174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1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明星村国光1组458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4平方米、建设用地454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明星村国光6组1544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7平方米、建设用地15240.6平方米、未利用地24.8平方米。

12、 明星村国光7组12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 明星村国光9组1004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7平方米、建设用地976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 南行村北行1组428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1.6平方米、建设用地20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 南行村北行2组63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 南行村北行4组533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3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 南行村北行7组304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8、 新强村10组1607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4.5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8平方米、未利用地465.9平方米。

19、 新强村3组3050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67.1平方米、建设用地20345.4平方米、未利用地196.9平方米。

20、 新强村4组263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36.1平方米、建设用地17614.9平方米、未利用地4413.9平方米。

21、 新强村7组1409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06.2平方米、建设用地7993.7平方米、未利用地2597.6平方米。

22、 新强村8组691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11.6平方米、建设用地331.2平方米、未利用地1871.4平方米。

23、 新强村金建3组196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37.1平方米、建设用地1318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4、 新强村金建5组888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30.6平方米、建设用地675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5、 新强村金建8组3219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88.8平方米、建设用地21692.7平方米、未利用地5617.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379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986.1平方米、建设用地252150.4平方米、未利用地15657.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3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5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6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金汇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月2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 系 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月12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8]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7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汇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光辉村13组1549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9平方米、建设用地14518平方米、未利用地461.2平方米。
2、 光辉村14组131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3平方米、建设用地13048.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光辉村16组1601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3.8平方米、建设用地15111.6平方米、未利用地4.3平方米。
4、 光辉村17组272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9.1平方米、建设用地2437.3平方米、未利用地4.1平方米。
5、 明星村13组293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82.4平方米、建设用地20366.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明星村国光10组167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9.7平方米、建设用地1602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明星村国光11组653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5.2平方米、建设用地431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明星村国光12组574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74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明星村国光13组174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1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明星村国光1组458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4平方米、建设用地454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明星村国光6组1544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7平方米、建设用地15240.6平方米、未利用地24.8平方米。
12、 明星村国光7组12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 明星村国光9组1004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7平方米、建设用地976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 南行村北行1组428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1.6平方米、建设用地20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 南行村北行2组63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 南行村北行4组533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3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 南行村北行7组304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8、 新强村10组1607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4.5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8平方米、未利用地465.9平方米。
19、 新强村3组3050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67.1平方米、建设用地20345.4平方米、未利用地196.9平方米。
20、 新强村4组263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36.1平方米、建设用地17614.9平方米、未利用地4413.9平方米。
21、 新强村7组1409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06.2平方米、建设用地7993.7平方米、未利用地2597.6平方米。
22、 新强村8组691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11.6平方米、建设用地331.2平方米、未利用地1871.4平方米。
23、 新强村金建3组196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37.1平方米、建设用地1318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4、 新强村金建5组888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30.6平方米、建设用地675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5、 新强村金建8组3219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88.8平方米、建设用地21692.7平方米、未利用地5617.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379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986.1平方米、建设用地252150.4平方米、未利用地15657.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3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5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6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金汇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月2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 系 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