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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大叶公路奉贤段道路改建工程(沪杭公路改线-环城东路)段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7]803号
批准日期 2018-01-10 00:00:00
行政区划 奉贤区
项目位置 奉贤区庄行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南桥镇。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8]第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8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南桥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西渡街道发展村10组1634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3平方米、建设用地1576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西渡街道发展村11组339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9.9平方米、建设用地91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西渡街道发展村12组740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平方米、建设用地723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西渡街道发展村2组1651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5.7平方米、建设用地11495.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西渡街道发展村3组1739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9.8平方米、建设用地1583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西渡街道发展村9组182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7.3平方米、建设用地17568.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西渡街道金港村金光4组963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41.7平方米、建设用地78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南桥镇吴塘村10组1293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平方米、建设用地1293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南桥镇吴塘村1组67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9.9平方米、建设用地26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奉浦街道肖塘村2组13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68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72.9平方米、建设用地82804.1平方米、未利用地3.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9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70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71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7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南桥所;规土局一所;规土局二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2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月19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8]第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8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南桥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西渡街道发展村10组1634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3平方米、建设用地1576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西渡街道发展村11组339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9.9平方米、建设用地91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西渡街道发展村12组740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平方米、建设用地723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西渡街道发展村2组1651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5.7平方米、建设用地11495.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西渡街道发展村3组1739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9.8平方米、建设用地1583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西渡街道发展村9组182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7.3平方米、建设用地17568.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西渡街道金港村金光4组963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41.7平方米、建设用地78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南桥镇吴塘村10组1293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平方米、建设用地1293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南桥镇吴塘村1组67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9.9平方米、建设用地26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奉浦街道肖塘村2组13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268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72.9平方米、建设用地82804.1平方米、未利用地3.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69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70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71号、沪〔奉〕拟征地告[2017]第07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南桥所;规土局一所;规土局二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2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