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
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为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沪规土资籍规〔2016〕3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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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