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2016017389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夏振华不慎将坐落在新村路570弄4号501,证号为普2016017389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北路2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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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夏振华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