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2002041029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邵国良 毛宏 邵雯不慎将坐落在逸仙路1511弄11号601,证号为宝2002041029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宝杨路1369号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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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邵国良 毛宏 邵雯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