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46602号不动产权证书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马春琴、 杨明不慎将坐落在联航路2165弄42号101室,证号为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466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水清路159号
受理时间:8:45~11:30,13:30~16:30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21-64142220
声明人:马春琴、 杨明
2018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