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2013053530不动产权证书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朱铁宇不慎将坐落在桃源路111弄7号2602室,证号为黄2013053530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黄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黄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鲁班路158号301室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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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朱铁宇
2018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