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文件不存在或浏览器不支持该js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项目名称 外高桥内河集装箱港区内河港池工程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7]664号
批准日期 2017-10-31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浦东新区高东镇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7]第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6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及其他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高东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八生产队1106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23.6平方米、建设用地601.4平方米、未利用地1135.6平方米。

2、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二生产队4400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943平方米、建设用地1309.3平方米、未利用地2750.5平方米。

3、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九生产队7246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819.7平方米、建设用地14191.6平方米、未利用地4453.8平方米。

4、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七生产队2408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90.9平方米、建设用地47平方米、未利用地147.3平方米。

5、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十一生产队2370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77.6平方米、建设用地7310.7平方米、未利用地3219.5平方米。

6、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二村民小组1175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0.1平方米。

7、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一村民小组49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714.4平方米、建设用地2572.6平方米、未利用地6180平方米。

8、 浦东新区高东镇徐路村第一生产队476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6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14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七村民小组14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2平方米。

11、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三村民小组2007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5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26平方米。

12、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八村民小组23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5.7平方米、建设用地96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二村民小组766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64.6平方米、建设用地209.4平方米、未利用地1489.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29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488.9平方米、建设用地27350.7平方米、未利用地22119.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5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6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7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8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9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1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高东镇镇政府117办公室(规建环保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月1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12月2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7]第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6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及其他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高东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八生产队1106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23.6平方米、建设用地601.4平方米、未利用地1135.6平方米。
2、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二生产队4400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943平方米、建设用地1309.3平方米、未利用地2750.5平方米。
3、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九生产队7246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819.7平方米、建设用地14191.6平方米、未利用地4453.8平方米。
4、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七生产队2408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90.9平方米、建设用地47平方米、未利用地147.3平方米。
5、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十一生产队2370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77.6平方米、建设用地7310.7平方米、未利用地3219.5平方米。
6、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二村民小组1175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0.1平方米。
7、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一村民小组49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714.4平方米、建设用地2572.6平方米、未利用地6180平方米。
8、 浦东新区高东镇徐路村第一生产队476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6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14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七村民小组14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2平方米。
11、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三村民小组2007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5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26平方米。
12、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八村民小组23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5.7平方米、建设用地96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二村民小组766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64.6平方米、建设用地209.4平方米、未利用地1489.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29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488.9平方米、建设用地27350.7平方米、未利用地22119.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5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6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7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8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09号、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1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高东镇镇政府117办公室(规建环保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月1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