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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S7公路(主线收费站-月罗公路)新建工程-宝山段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16号
批准日期 2017-09-08 00:00:00
行政区划 宝山区
项目位置 南起S7主线收费站南侧,向北经罗店镇,终于月罗公路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告[2018]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9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起S7主线收费站南侧,向北经罗店镇,终于月罗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塘家组232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4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5.3平方米。

2、 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万年组3315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22.8平方米、建设用地3238.3平方米、未利用地1890.4平方米。

3、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840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4.7平方米、建设用地161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北周东组118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5.6平方米。

5、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北周西组1607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8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94.4平方米。

6、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丁家宅组51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1.7平方米。

7、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顾家宅组351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5.9平方米。

8、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界山组7074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467.3平方米、建设用地2728.4平方米、未利用地5553.8平方米。

9、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南周家湾组781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4.2平方米。

10、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王家村组263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1.2平方米。

11、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王家湾组543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75平方米。

12、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周家宅组5166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75.5平方米、建设用地23.2平方米、未利用地964.7平方米。

13、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朱家村组3536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753平方米、建设用地5259.5平方米、未利用地4350.3平方米。

14、 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杜家组112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2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4.9平方米。

15、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北东组1948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3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5.1平方米。

16、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庞家组863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67.2平方米、建设用地3253.1平方米、未利用地114.3平方米。

17、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王南组687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44.1平方米、建设用地125.1平方米、未利用地1209.2平方米。

18、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中心组2210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74.8平方米、建设用地1315.3平方米、未利用地518.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81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4819.2平方米、建设用地17559.6平方米、未利用地25744.8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3号、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4号、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5号、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宝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36417967 监督电话: 56109705

联系人:王晓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月16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告[2018]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9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起S7主线收费站南侧,向北经罗店镇,终于月罗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塘家组232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4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5.3平方米。
2、 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万年组3315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22.8平方米、建设用地3238.3平方米、未利用地1890.4平方米。
3、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840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84.7平方米、建设用地161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北周东组118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5.6平方米。
5、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北周西组1607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8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94.4平方米。
6、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丁家宅组51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1.7平方米。
7、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顾家宅组351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5.9平方米。
8、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界山组7074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467.3平方米、建设用地2728.4平方米、未利用地5553.8平方米。
9、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南周家湾组781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64.2平方米。
10、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王家村组263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1.2平方米。
11、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王家湾组543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75平方米。
12、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周家宅组5166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75.5平方米、建设用地23.2平方米、未利用地964.7平方米。
13、 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朱家村组3536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753平方米、建设用地5259.5平方米、未利用地4350.3平方米。
14、 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杜家组112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2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4.9平方米。
15、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北东组1948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3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5.1平方米。
16、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庞家组863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67.2平方米、建设用地3253.1平方米、未利用地114.3平方米。
17、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王南组687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44.1平方米、建设用地125.1平方米、未利用地1209.2平方米。
18、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中心组2210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74.8平方米、建设用地1315.3平方米、未利用地518.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81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4819.2平方米、建设用地17559.6平方米、未利用地25744.8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3号、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4号、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5号、沪〔宝〕拟征地告[2017]第01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宝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36417967 监督电话: 56109705            
联系人:王晓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