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徐协信示字(2016)第1号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 (公顷) |
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 |
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Xh130H-03地块及Xh130H-07地块(地下部分) |
东至Xh130H-02地块,南至Xh130H-02地块,西至龙腾大道,北至瑞宁路 |
四级 |
地上0.8012公顷,地下1.7748公顷 |
地上建筑面积82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474平方米 |
文化用地 |
50年 |
1、该地块为带在建工程出让。由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已取得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文件。待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建工程一并随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受让人,受让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调整手续。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须与前期开发单位签订《G配套建筑工程建设费用支付协议》(以下简称“费用支付协议”)。受让人须在签订《费用支付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滨江公司支付工程总费用约4.2亿(包括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管线搬迁费、预备费、财务费、管理费、项目转让税金等费用),最终支付费用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 2、Xh130H-03地块内含一处保留建筑,为上海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北票码头煤漏斗,由受让人按本市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定,负责日常保护和管养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地下地区变电站及管理用房位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54平方米(其中,变电站约205平方米、管理用房约49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产权归政府,无偿交付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受让人须预留维修通道等便利措施。 4、位于公共绿地内的与道路及开放空间的连接通道、地下车库出入口、电梯出入口、通风口等附属设施不在出让范围,由受让人无偿使用。配套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库、公共厕所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需对公众开放,相关安全、养护、维修等责任由受让人负责,受让人须遵守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受让人必须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地块及地上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抵押。如需转让,应由出让人指定的企业以原出让价格收回,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受让人必须确保美术馆的功能定位,不得调整用途,具体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部门进行监管。如发现调整或停止运营半年以上,将由区属企业以原取得价格收回。 7、在美术馆开办过程中,必须遵守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开放性和公共性。 8、土地交付后,受让人负责出让范围内的美术馆馆藏、房屋和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维修养护、物业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该地块物业建成后应符合徐汇滨江地区功能定位及统一管理要求。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在2016年12月8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南宁路969号8楼
单 位: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24092222-2871
联 系 人: 彭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