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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徐协信示字(2016)第2号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徐汇区龙华街道N14-03地块

东至龙华塔,南至龙华路,西至龙华西路,北至龙华烈士陵园

四级

1.04公顷

 

0.62

文化用地

50

1、地块位于龙华塔、龙华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块范围内,其中龙华革命烈士纪念地、龙华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华寺为上海市文化保护单位。受让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将土地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报相应权限文物机关审批。

2、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要求,该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3、该地块现有一地下工程,轨交11号线在其下方穿过。受让方在地块开发时须征求轨道交通部门意见。

4、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5、新建建筑不得进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华塔的保护范围。同时,新建建筑立面形式、选用的色彩和材质等应当于地区风貌协调。

6、该项目将根据龙华地区特有的文化及产业资源,建成以我国传统文化为核心,展览展示、文化交流、文化艺术衍生服务、相关产业对接多功能的“龙华艺术中心”。

7、地块内所有物业须整体登记并按出让年限持有。如需转让(包括股权形式转让),须出让人同意。

8、地块北侧需设置12公共通道,位置、形式可根据实施方案调整,与东侧地块公共通道连通,保证全天对公众开放及通行。

9、地块内综合设置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性文化功能,如图书馆、社区教育等,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及后续管理,产权归政府所有。

10、地块内应设置不低于用地面积10%(计1036平方米)公共环境空间、公共通道),其中:公共空间:原则上短边不小于12,沿路布局,不设置围墙,乔木覆盖率原则不低于50%。公共空间建设后产权应无偿移交政府,24小时向公众开放,由政府负责运营管理。公共通道:地块北侧需设置公共通道,位置、形式可根据实施方案调整,与东侧地块公共通道连通,保证全天对公众开放及通行。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个工作日,到在2016年12月28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南宁路969号8楼

  单 位: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24092222-2871

  联 系 人: 彭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徐汇区文化产业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徐协信示字(2016)第2号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地块
名称地块
位置土地级别土地面积
(公顷)容积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徐汇区龙华街道N14-03地块东至龙华塔,南至龙华路,西至龙华西路,北至龙华烈士陵园四级1.04公顷
 0.62文化用地50年1、地块位于龙华塔、龙华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块范围内,其中龙华革命烈士纪念地、龙华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华寺为上海市文化保护单位。受让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将土地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报相应权限文物机关审批。
2、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要求,该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3、该地块现有一地下工程,轨交11号线在其下方穿过。受让方在地块开发时须征求轨道交通部门意见。
4、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5、新建建筑不得进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华塔的保护范围。同时,新建建筑立面形式、选用的色彩和材质等应当于地区风貌协调。
6、该项目将根据龙华地区特有的文化及产业资源,建成以我国传统文化为核心,展览展示、文化交流、文化艺术衍生服务、相关产业对接多功能的“龙华艺术中心”。
7、地块内所有物业须整体登记并按出让年限持有。如需转让(包括股权形式转让),须出让人同意。
8、地块北侧需设置12米公共通道,位置、形式可根据实施方案调整,与东侧地块公共通道连通,保证全天对公众开放及通行。
9、地块内综合设置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性文化功能,如图书馆、社区教育等,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及后续管理,产权归政府所有。
10、地块内应设置不低于用地面积10%(计1036平方米)公共环境空间、公共通道),其中:公共空间:原则上短边不小于12米,沿路布局,不设置围墙,乔木覆盖率原则不低于50%。公共空间建设后产权应无偿移交政府,24小时向公众开放,由政府负责运营管理。公共通道:地块北侧需设置公共通道,位置、形式可根据实施方案调整,与东侧地块公共通道连通,保证全天对公众开放及通行。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个工作日,到在2016年12月28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南宁路969号8楼
  单 位: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24092222-2871
  联 系 人: 彭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徐汇区文化产业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