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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生态专项高东镇张家宅段建设工程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7]275号
批准日期 2017-06-09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浦东新区高东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7]第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27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八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二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九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七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十一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一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徐路村第一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八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一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67792.4平方米、建设用地 108321.2平方米、未利用地 20511.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96625.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95.2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一村民小组

63006

6001321.5

273139.68

0

0

0

6274461.18

2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七生产队

29512.9

2811103.74

1820.94

0

0

0

2812924.68

3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三村民小组

398.6

37966.65

0

0

0

0

37966.65

4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八生产队

21059

2005869.76

17315.1

0

0

0

2023184.86

5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二村民小组

76829.1

7317971.78

230658.12

0

0

0

7548629.9

6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十一生产队

62.2

5924.55

0

0

0

0

5924.55

7

浦东新区高东镇徐路村第一生产队

503.5

47958.38

568.26

0

0

0

48526.64

8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一村民小组

28258.6

2691631.67

25719.54

0

0

0

2717351.21

9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二生产队

26125.7

2488472.93

34314.06

0

0

0

2522786.99

10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九生产队

7210.7

686819.18

0

0

0

0

686819.18

11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八村民小组

25738.5

2451592.15

49450.5

0

0

0

2501042.65

12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

699.8

66655.95

0

0

0

0

66655.95

13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二村民小组

17220.8

1640281.21

0

0

0

0

1640281.21

14

高东镇哥革新村、张家宅村、上游村、徐路村、踊跃村

0

0

0

15869382

0

0

15869382

合计

296625.4

28253569.45

632986.2

15869382

0

0

44755937.65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12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11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倪震 联系地址: 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 58921483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7]第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27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八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二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九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七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十一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一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徐路村第一生产队、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八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一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67792.4平方米、建设用地 108321.2平方米、未利用地 20511.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96625.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95.2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一村民小组 63006 6001321.5 273139.68 0 0 0 6274461.18
2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七生产队 29512.9 2811103.74 1820.94 0 0 0 2812924.68
3 浦东新区高东镇踊跃村第三村民小组 398.6 37966.65 0 0 0 0 37966.65
4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八生产队 21059 2005869.76 17315.1 0 0 0 2023184.86
5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二村民小组 76829.1 7317971.78 230658.12 0 0 0 7548629.9
6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十一生产队 62.2 5924.55 0 0 0 0 5924.55
7 浦东新区高东镇徐路村第一生产队 503.5 47958.38 568.26 0 0 0 48526.64
8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一村民小组 28258.6 2691631.67 25719.54 0 0 0 2717351.21
9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二生产队 26125.7 2488472.93 34314.06 0 0 0 2522786.99
10 浦东新区高东镇革新村第九生产队 7210.7 686819.18 0 0 0 0 686819.18
11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第八村民小组 25738.5 2451592.15 49450.5 0 0 0 2501042.65
12 浦东新区高东镇张家宅村 699.8 66655.95 0 0 0 0 66655.95
13 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第二村民小组 17220.8 1640281.21 0 0 0 0 1640281.21
14 高东镇哥革新村、张家宅村、上游村、徐路村、踊跃村 0 0 0 15869382 0 0 15869382
    合计 296625.4 28253569.45 632986.2 15869382 0 0 44755937.65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12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11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倪震 联系地址: 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 58921483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