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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基本信息
区县 松江区
地块公告号 201716602
合同编号 沪松规土(2018)出让合同第3号
地块名称 松江区中山街道工业区ZS-13-004号(SJC10032单元20-01C号)地块
出让方式 挂牌
四至范围 东至:松江ZS-13-001号地块,西至:中创路,南至:明南路,北至:徐塘路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面积(平方米) 30007
容积率 2.0
可建面积(平方米) 60014
竞得人 上海波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竞得人法定代表人 赵浩
土地建设状况基本信息
约定缴款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约定交地时间 签订合同起37个工作日内
约定开工时间 交地后6个月内
约定竣工时间 交地后42个月内
产业项目建设方案 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后查看
土地利用状况基本信息
利用要求 时间节点 责任主体 方案措施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指定机构-上海茸北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出让价款的20%交纳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提交)。受让人不能按时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开工认定 交地后6个月内 出让人 受让人完全履约的,在开工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竣工认定 交地后42月内 出让人 受让人完全履约的,在竣工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以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竣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投产认定 交地后48月内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受让人完全履约的,在投产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投产的,以全部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由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和受让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受让人投产日期经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认定,超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投资认定 全周期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玖佰柒拾壹万 元(小写21971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壹拾陆元 (小写7316.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本合同项下宗地项目投产后,经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投资强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达产评估 交地后4.5年内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⒈达产销售收入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每年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柒佰伍拾贰万元(小写58752万元)。⒉ 达产税收总额不低于每年人民币大写陆仟零陆拾捌万元(小写6068万元)。 ⒊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贰拾贰点壹玖元(小写2022.19元)。在合同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1月内,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项目由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产业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达产认定。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50%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的50%支付违约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后,即可视为受让人已履行本条款;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50%,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综合评估 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3年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3年,由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对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认定,评估不达标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权益流转限定 全周期 出让人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土地房屋整体转让,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取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应当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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