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土地类 地矿类- 采矿许可证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审批
-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证明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事结果查询


办事规程
办理依据:
(1)《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
办理时限:
自受理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新设和延续申请采取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每年集中受理审批2次,每年4月和10月为接收报件时间(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公告。报件接收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依法集中受理审批。
受理范围:
国土资源部受理范围(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航空地质调查资质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以外的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
其它告知事项:
申请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使用最新版“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形成的报盘文件,电子报盘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各申请单位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虚假和伪造材料的,退回申请材料,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受理
企业网上业务办理指南
1、目前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哪些业务?
企业登陆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网上办事”栏目,进入“上海市地矿管理信息系统”后,可办理:采矿权探矿权)的新立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转让申请,注销申请,以及探矿权的保留申请等相关业务。
2、如无法正常登陆“上海市地矿管理信息系统”,应如何处理?
1)用户应使用IE6.0以上的浏览器,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如果是Windows XP的操作系统,XP具有自动拦截窗口功能,必须在IE浏览器的属性中将此功能去掉,具体操作如下:
a) 右击桌面Internet Explorer图标,选择属性。
b) 在隐私选项中,将下方的阻止弹出窗口前面的勾去除。
c) 此外,如果IE浏览器中装有一些插件,如雅虎助手、3721、google工具栏等,必须将这些插件中的阻止窗口弹出功能设为不可用。
2)用户需将IE属性中的所有关于ActiveX选项设为可用,具体操作如下:
a) 右击桌面Internet Explorer图标,选择属性。
b) 选择安全选项,然后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选项下面的所有和ActiveX有关的选项设为启用。
3)如遇登陆故障,请咨询技术热线63193188*05308。
3、如何取得网上业务办理的操作手册?
企业登陆“上海市地矿管理信息系统”后,右键点击页面上方菜单中的“帮助”按钮,即可下载“上海市地矿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如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咨询服务热线63193188*05308。
4、企业何时办理业务?
企业登陆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http://www.osuncap.com),进入“上海市地矿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有关申请的项目信息,打印《申请单》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北京西路95号东二楼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行政业务办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限为20天。
5、企业网上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企业进入“上海市地矿管理信息系统”后,系统首页会给出企业所对应的采矿权(探矿权)许可证项目状态的提示信息,采矿权(探矿权)许可证项目有效期限的提示以及需要补件的项目信息提示。企业在提交申请后,需关注此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