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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规土资执〔2016〕1034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沪规土资执〔2015〕281号)的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第三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将2007年以来部卫片执法检查、日常执法巡查和差异数据核查实际存在违法用地作为年度重点整治目标任务。各区规土局应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三轮(2017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综管办发〔2016〕8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围绕“聚焦重点区域,锁定目标任务,分类滚动处置,全面落实整改”的工作思路,抓紧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以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持续用力,打好攻坚战,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滚动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指导,以本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2015-2017)三年行动方案、第三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建设用地减量化等重点工作为依据,在2016年数据核查、摸清底数、锁定信息的基础上,将本市2007-2016年实际存在违法用地和44.1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差异数据违法用地全部纳入年度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加快存量违法用地整改消除进程,补齐土地监管工作短板,依法履行土地执法职责,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监管秩序。

  二、目标任务

  各区要结合本市第三轮(2017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定的22个市级、82个区级重点区块,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全部将区块的违法用地纳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范围进行整治和考核验收,借助市、区政府开展“五违四必”整治任务和郊区中小河道治理工作有利机遇,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整治行动,确保违法用地整改消除和执法履职到位。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本市2007-2016年实际存在违法用地(简称“历年存量违法用地”)。其中,国家审计发现本市2013-2015年尚未消除违法用地(简称“审计发现违法用地”)与历年存量违法用地数据统计存在重复,应单独列表纳入年度综合整治计划落实整改和考核评定。

  (二)44.1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差异数据涉及违法用地(简称“差异数据违法用地”)。

  (三)本市2017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2个市级地块涉及违法用地(简称“环境整治违法用地”)。市级地块违法用地具体数量以各区全面进行梳理、认定和测绘为准,要准确掌握违法用地底数,切实做好销项管理工作。

  (四)2016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简称“卫片检查违法用地”)。各区要将部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全部纳入综合整治计划,具体目标任务以正式上报部数据为准。当年度新发生违法用地要严格按照“零容忍”和“零增长”要求,自行落实整改,我局将定期予以通报,并结合年度考核评定,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警示约谈。

  三、工作措施

  (一)考核验收标准。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是三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各区要打好攻坚战,全面落实违法用地整改消除和执法查处工作。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结合各区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凡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含拆除和补办,以下类同)达到80%以上,且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块(以下简称“市级重点区块”)违法用地整改通过验收,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评为优秀,并报请市政府公开表彰;凡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达到60%以上,且市级重点区块通过验收,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评为合格;凡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低于60%,或者市级重点区块未通过验收,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评为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限批措施,区年度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未整改到位和未纳入整治计划的违法用地项目,区规土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和履职到位,制定具体整治计划,继续挂账督办,全面落实整改。

  (二)整治方法时限。各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依托市、区级生态环境重点区块,科学制定计划,综合组织实施,将违法用地列入市、区级重点地块和河道治理范围内落实整改。按照“应拆尽拆,应管尽管”的原则,及早制定处置计划方案,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补办的尽快补办到位,该移送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凡属2016年度部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应按卫片执法检查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凡属市级地块内的违法用地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市政府验收;其他存量违法用地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我局拟于2017年12月中旬完成对各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情况的验收评定,并向市政府专报验收结果。

  (三)有关保障措施。各区要按照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十条整治措施,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资源,积极开展“联勤联动、综合执法”整治行动,全力推进违法用地整改消除工作。对属于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的违法用地,要全部纳入“五违四必”范围进行整治和考核,并充分发挥好相关支持政策助推作用;对工矿仓储等经营性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不符合“三线”划定成果要求,要坚决拆除复垦;对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农民建房、公共设施和“三室一点”等相关违法项目,符合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要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抓紧补办;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要按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我局年内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办一批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推动本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存量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加快存量违法用地整改消除是本市开展“五违四必”整治首要任务,也是市政府办公厅年度重点推进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及早组织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传达部署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层层发动,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明确责任,切实营造“拆除存量、严控新增”综合整治氛围。我局将定期宣传和表扬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全力推进年度任务目标整改落实。各区规土局要周密计划、认真准备,严格组织实施,主动协调区拆违办、环保、城管、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措施,有序推动违法用地落实整改。一是结合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各乡镇特别是重点区块内违法用地整治目标任务;二是结合本市开展郊区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全面梳理和整治河道两侧涉及的违法用地项目,通过岸上“五违”源头治理,切实做好黑臭河道治理工作;三是结合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和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倒逼区、乡镇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确保存量违法用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整改要求。

  (三)切实做好执法信息销项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市历年存量违法用地和44.15平方公里差异数据底数,锁定目标总量,明确处置流程,建立信息更新制度,切实做好土地执法销项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违法用地消除登记制度。对综合整治计划内已消除的违法用地项目,各区规土执法部门要建立整改消除台账,切实做好监管、考核、验收等基础工作。二是要定期更新“土地执法信息系统”。对系统内历年未予更新的违法用地信息,结合综合整治消除项目登记台账,同步做好处置结果变更的补录更新工作,切实做好历年台账数据更新上报工作。

  (四)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在开展综合整治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执〔2016〕5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创新执法手段,拓宽执法渠道,强化土地监管制度执行,保障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整改消除到位的违法用地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严格违法用地整改消除标准;对拆除复垦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强化巡查和监管力度,落实常态、长效管理,防止违法用地反弹和回潮。

  (五)认真制定报送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各区规土局是制定和报送2017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实施计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本通知明确的任务目标及相关工作措施和要求,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将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定期分析和评估综合整治形势,坚持每季度、每半年综合上报处置计划及相关统计。浦东新区规土局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区分任务,明确责任,发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势,有效推动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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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关于全面开展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规土资执〔2016〕1034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5-2017)》(沪规土资执〔2015〕281号)的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第三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将2007年以来部卫片执法检查、日常执法巡查和差异数据核查实际存在违法用地作为年度重点整治目标任务。各区规土局应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三轮(2017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综管办发〔2016〕8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围绕“聚焦重点区域,锁定目标任务,分类滚动处置,全面落实整改”的工作思路,抓紧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以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持续用力,打好攻坚战,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滚动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指导,以本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2015-2017)三年行动方案、第三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建设用地减量化等重点工作为依据,在2016年数据核查、摸清底数、锁定信息的基础上,将本市2007-2016年实际存在违法用地和44.1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差异数据违法用地全部纳入年度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加快存量违法用地整改消除进程,补齐土地监管工作短板,依法履行土地执法职责,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监管秩序。
  二、目标任务
  各区要结合本市第三轮(2017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定的22个市级、82个区级重点区块,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全部将区块的违法用地纳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范围进行整治和考核验收,借助市、区政府开展“五违四必”整治任务和郊区中小河道治理工作有利机遇,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整治行动,确保违法用地整改消除和执法履职到位。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本市2007-2016年实际存在违法用地(简称“历年存量违法用地”)。其中,国家审计发现本市2013-2015年尚未消除违法用地(简称“审计发现违法用地”)与历年存量违法用地数据统计存在重复,应单独列表纳入年度综合整治计划落实整改和考核评定。
  (二)44.1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差异数据涉及违法用地(简称“差异数据违法用地”)。
  (三)本市2017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2个市级地块涉及违法用地(简称“环境整治违法用地”)。市级地块违法用地具体数量以各区全面进行梳理、认定和测绘为准,要准确掌握违法用地底数,切实做好销项管理工作。
  (四)2016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简称“卫片检查违法用地”)。各区要将部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全部纳入综合整治计划,具体目标任务以正式上报部数据为准。当年度新发生违法用地要严格按照“零容忍”和“零增长”要求,自行落实整改,我局将定期予以通报,并结合年度考核评定,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警示约谈。
  三、工作措施
  (一)考核验收标准。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是三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各区要打好攻坚战,全面落实违法用地整改消除和执法查处工作。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结合各区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凡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含拆除和补办,以下类同)达到80%以上,且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块(以下简称“市级重点区块”)违法用地整改通过验收,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评为优秀,并报请市政府公开表彰;凡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达到60%以上,且市级重点区块通过验收,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评为合格;凡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低于60%,或者市级重点区块未通过验收,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评为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限批措施,区年度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未整改到位和未纳入整治计划的违法用地项目,区规土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和履职到位,制定具体整治计划,继续挂账督办,全面落实整改。
  (二)整治方法时限。各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依托市、区级生态环境重点区块,科学制定计划,综合组织实施,将违法用地列入市、区级重点地块和河道治理范围内落实整改。按照“应拆尽拆,应管尽管”的原则,及早制定处置计划方案,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补办的尽快补办到位,该移送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凡属2016年度部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应按卫片执法检查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凡属市级地块内的违法用地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市政府验收;其他存量违法用地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我局拟于2017年12月中旬完成对各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情况的验收评定,并向市政府专报验收结果。
  (三)有关保障措施。各区要按照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十条整治措施,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资源,积极开展“联勤联动、综合执法”整治行动,全力推进违法用地整改消除工作。对属于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的违法用地,要全部纳入“五违四必”范围进行整治和考核,并充分发挥好相关支持政策助推作用;对工矿仓储等经营性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不符合“三线”划定成果要求,要坚决拆除复垦;对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农民建房、公共设施和“三室一点”等相关违法项目,符合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要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抓紧补办;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要按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我局年内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办一批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推动本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存量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加快存量违法用地整改消除是本市开展“五违四必”整治首要任务,也是市政府办公厅年度重点推进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及早组织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传达部署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层层发动,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明确责任,切实营造“拆除存量、严控新增”综合整治氛围。我局将定期宣传和表扬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全力推进年度任务目标整改落实。各区规土局要周密计划、认真准备,严格组织实施,主动协调区拆违办、环保、城管、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措施,有序推动违法用地落实整改。一是结合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各乡镇特别是重点区块内违法用地整治目标任务;二是结合本市开展郊区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全面梳理和整治河道两侧涉及的违法用地项目,通过岸上“五违”源头治理,切实做好黑臭河道治理工作;三是结合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和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倒逼区、乡镇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确保存量违法用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整改要求。
  (三)切实做好执法信息销项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市历年存量违法用地和44.15平方公里差异数据底数,锁定目标总量,明确处置流程,建立信息更新制度,切实做好土地执法销项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违法用地消除登记制度。对综合整治计划内已消除的违法用地项目,各区规土执法部门要建立整改消除台账,切实做好监管、考核、验收等基础工作。二是要定期更新“土地执法信息系统”。对系统内历年未予更新的违法用地信息,结合综合整治消除项目登记台账,同步做好处置结果变更的补录更新工作,切实做好历年台账数据更新上报工作。
  (四)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在开展综合整治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执〔2016〕5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创新执法手段,拓宽执法渠道,强化土地监管制度执行,保障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整改消除到位的违法用地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严格违法用地整改消除标准;对拆除复垦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强化巡查和监管力度,落实常态、长效管理,防止违法用地反弹和回潮。
  (五)认真制定报送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各区规土局是制定和报送2017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实施计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本通知明确的任务目标及相关工作措施和要求,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将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定期分析和评估综合整治形势,坚持每季度、每半年综合上报处置计划及相关统计。浦东新区规土局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区分任务,明确责任,发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势,有效推动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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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9日